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
Hong Kong E-Trade Centre
服 務 條 款
一 般 規 定
個 人 網 頁 服 務條 款
域 名 註 冊 服 務 條 款
網 站 寄 存 服 務 條 款
私 隱 政 策
免 責 聲 明

1. 一 般 規 定

1.1 同 意 及 接 受 條 款

歡 迎 光 臨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。 以 下 之 服 務 條 款 , 本 公 司 可 隨 時 更 新 , 而 不 另 行 通 知 。 您 可 隨 時 探 訪 本 網 站 查 閱 最 新 的 服 務 條 款 。

1.2 服 務 說 明

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目 前 經 由 其 產 品 組 合 , 提 供 使 用 者 存 取 線 上 資 源 , 包 括 個 人 網 頁 服 務 、 網 站 搜 尋 服 務 、 域 名 註 冊 服 務 、 網 站 寄 存 服 務 及 購 物 商 店 服 務 等 。 除 非 另 有 其 他 明 示 規 定 , 增 強 或 強 化 目 前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的 任 何 新 功 能 , 包 括 所 推 出 的 新 產 品 , 均 受 到 本 服 務 條 款 之 規 範 。 您 能 了 解 及 同 意 ,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係 依 「 現 況 」 提 供 , 任 何 使 用 者 通 訊 或 個 人 化 設 定 之 時 效 、 刪 除 、 傳 遞 錯 誤 、 和 未 予 儲 存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均 不 予 負 責 。

1.3 您 的 註 冊 義 務

為 了 能 使 用 本 網 站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, 您 同 意 以 下 事 項 :
(a) 依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註 冊 表 之 提 示 提 供 您 本 人 正 確 、 精 確 、 最 新 及 完 整 的 資 料 ( 前 開 資 料 以 下 簡 稱 「 登 記 資 料 」 ) ,
(b) 維 持 並 立 即 更 新 「 登 記 資 料 」 , 確 保 其 為 正 確 、 精 確 、 最 新 及 完 整 。 若 您 提 供 任 何 錯 誤 、 不 實 、 過 時 或 不 完 整 的 資 料 , 或 者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有 合 理 的 理 由 懷 疑 前 開 資 料 為 錯 誤 、 不 實 、 過 時 或 不 完 整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有 權 暫 停 或 終 止 您 的 賬 號 , 並 拒 絕 您 於 現 在 和 未 來 使 用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全 部 或 一 部 份。

1.4 會 員 賬 號 、 密 碼 及 安 全

完 成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的 登 記 程 序 之 後 , 您 將 收 到 一 個 密 碼 及 賬 號 。 維 持 密 碼 及 賬 號 的 機 密 安 全 , 是 您 的 責 任 。 利 用 該 密 碼 及 賬 號 所 進 行 的 一 切 活 動 , 您 將 負 完 全 的 責 任 。 您 同 意 以 下 事 項 :
(a) 您 的 密 碼 或 賬 號 遭 到 未 獲 授 權 的 使 用 ,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安 全 問 題 發 生 時 , 您 將 立 即 通 知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, 且
(b) 每 次 連 線 完 畢 , 均 結 束 您 的 賬 號 使 用 。 您 未 能 遵 守 本 項 規 定 所 衍 生 之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將 不 予 負 責 。

1.5 會 員 行 為

您 了 解 一 切 的 資 訊 、 資 料 、 文 字 、 軟 體 、 音 樂 、 音 訊 、 照 片 、 圖 形 、 視 訊 、 信 息 或 其 他 資 料 ( 以 下 簡 稱 「 內 容 」 ) , 無 論 其 為 公 開 張 貼 或 私 下 傳 送 , 均 為 前 開 內 容 提 供 者 之 責 任 。 易 言 之 , 您 , 而 非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, 將 對 經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上 載 、 張 貼 、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或 傳 送 之 內 容 負 完 全 的 責 任 。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無 法 控 制 經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而 張 貼 之 內 容 , 因 此 不 保 証 前 開 內 容 之 正 確 性 、 完 整 性 或 品 質 。 您 了 解 使 用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時 , 可 能 會 接 觸 到 令 人 不 快 、 不 適 當 、 令 人 厭 惡 之 內 容 。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均 不 為 任 何 內 容 負 責 ,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任 何 內 容 之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, 以 及 經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張 貼 、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或 傳 送 而 衍 生 之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。

2. 服 務 轉 售 之 禁 止

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任 何 部 分 , 使 用 或 存 取 , 您 同 意 不 進 行 重 製 、 拷 貝 、 出 售 、 轉 售 或 作 任 何 商 業 目 的 之 使 用 。

3. 費 用 支 付 與 退 還

    3.1 對 于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提 供 的 域 名 註 冊 服 務 其 他 服 務 , 本 系 統 是 先 繳 款 後 申 請 服 務 , 申 請 人 必 需 登 記 成 為 會 員 , 本 公 司 並 不 收 取 會 員 登 記 費 或 會 籍 年 費 。 申 請 人 可 自 行 決 定 繳 款 多 少 , 當 你 申 請 域 名 註 冊 或 其 他 服 務 時 , 系 統 會 在 你 的 繳 款 內 扣 除 。 申 請 人 同 意 依 照 網 址 上 公 布 的 收 費 標 準 , 在 提 交 註 冊 申 請 或 申 請 其 他 服 務 的 同 時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在 你 的 繳 款 內 扣 除 適 當 的 費 用 。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不 會 全 部 或 部 分 退 還 所 有 的 服 務 費 用 , 即 使 申 請 人 的 域 名 在 註 冊 期 限 屆 滿 前 被 暫 停 、 註 銷 或 轉 移 或 因 此 引 致 其 他 有 關 之 服 務 未 能 提 供 。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域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之 服 務 過 期 前 支 付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所 規 定 的 續 費 費 用 。 否 則 因 域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之 服 務 到 期 但 未 續 費 而 引 起 的 操 作 : 被 刪 除 、 轉 移 或 被 他 人 註 冊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不 承 擔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, 一 切 損 失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。

    3.2 若 你 繳 款 比 你 申 請 服 務 所 需 之 費 用 還 要 多 時 , 你 可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申 請 退 還 餘 款 ( 已 繳 款 扣 除 已 申 請 服 務 之 費 用 再 扣 除 手 續 費 港 幣 50 圓 ) , 餘 下 的 款 項 在 四 至 六 星 期 內 以 支 票 寄 回 給 申 請 人 。

    3.3 如 因 本 公 司 在 為 閣 下 申 請 域 名 過 程 出 現 錯 誤 而 導 致 無 法 申 請 或 拒 絕 申 請 , 包 括 國 際 域 名 , 香 港 域 名 或 中 國 域 名 , 已 繳 交 之 該 申 請 費 用 會 全 數 歸 還 , 在 四 至 六 星 期 內 以 支 票 寄 回 給 申 請 人 , 除 此 外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不 會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或 賠 償 。

    3.4 如 因 申 請 人 在 本 網 站 遞 交 之 申 請 表 格 有 資 料 錯 誤 、 不 實 、 過 時 、 不 完 整 或 在 指 定 期 限 內 未 能 提 所 需 文 件 及 資 料 而 導 致 本 公 司 在 申 請 註 冊 該 域 名 時 遭 無 法 申 請 或 拒 絕 申 請 , 包 括 國 際 域 名 , 香 港 域 名 或 中 國 域 名 , 已 繳 交 之 該 申 請 費 用 不 會 全 部 或 部 分 退 還 給 申 請 人 且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不 會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或 賠 償 。

4 . 退 賬

若 發 生 申 請 人 的 信 用 卡 公 司 退 賬 、 信 用 卡 欺 詐 或 任 何 其 它 有 問 題 的 付 款 , 則 申 請 人 將 喪 失 其 所 選 擇 域 名 的 一 切 權 利 。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將 作 出 獨 立 判 斷 以 決 定 自 己 持 有 該 域 名 或 讓 渡 于 他 人 使 用 。

5. 服 務 之 修 改

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有 權 於 任 何 時 間 暫 時 或 永 久 修 改 或 終 止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(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) , 無 論 其 通 知 與 否 。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任 何 修 改 、 暫 停 或 終 止 , 您 同 意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對 您 和 任 何 第 三 人 均 不 承 擔 責 任 。

6. 終 止

您 同 意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得 基 於 其 自 行 之 考 量 , 因 任 何 理 由 ,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缺 乏 使 用 , 或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認 為 您 已 經 違 反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條 款 的 明 文 規 定 及 精 神 , 終 止 您 的 密 碼 、 賬 號 (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) 或 使 用 本 網 站 之 任 何 服 務 , 並 將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內 任 何 內 容 加 以 移 除 並 刪 除 。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亦 得 依 其 自 行 之 考 量 , 於 通 知 或 未 通 知 之 情 形 下 , 隨 時 終 止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。 您 同 意 依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條 款 規 定 , 無 需 進 行 事 先 通 知 即 得 終 止 , 您 承 認 並 同 意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得 立 即 關 閉 或 刪 除 您 的 賬 號 及 您 賬 號 中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及 檔 案 , 及 / 或 禁 止 前 開 檔 案 和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使 用 。 此 外 , 您 同 意 若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使 用 被 終 止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對 您 或 任 何 第 三 人 均 不 承 擔 責 任 。

7. 聯 結

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或 第 三 人 可 提 供 與 其 他 全 球 資 訊 網 上 之 網 站 或 資 源 之 聯 結 。 由 於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無 法 控 制 前 開 網 站 及 資 源 , 您 了 解 並 同 意 , 前 開 外 部 網 站 或 資 源 是 否 可 供 利 用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不 予 負 責 , 存 在 或 源 於 前 開 網 站 或 資 源 之 任 何 內 容 、 廣 告 、 產 品 或 其 他 資 料 , 不 代 表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對 其 贊 同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亦 不 予 負 責 。 您 進 一 步 同 意 , 因 使 用 或 信 賴 存 在 或 經 由 前 開 任 何 網 站 或 資 源 之 任 何 內 容 、 商 品 或 服 務 所 生 或 據 稱 所 生 之 任 何 損 害 或 損 失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不 負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責 任 。

8.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之 專 屬 權 利

您 了 解 並 同 意 ,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及 所 使 用 之 任 何 相 關 必 要 軟 體 ( 以 下 簡 稱 「 軟 體 」 ) 含 有 受 到 相 關 知 識 產 權 及 其 他 法 律 保 護 之 專 屬 性 及 機 密 性 資 料 。 您 也 了 解 並 同 意 , 經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或 廣 告 商 向 您 呈 現 之 贊 助 廣 告 或 資 訊 所 包 含 之 內 容 , 係 受 到 版 權 、 商 標 、 服 務 標 章 、 專 利 或 其 他 專 屬 權 利 及 法 律 之 保 護 。 未 經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或 廣 告 商 明 示 授 權 , 您 同 意 不 修 改 、 出 租 、 出 借 、 出 售 、 散 佈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或 軟 體 之 一 部 份 或 全 部 , 或 據 以 製 作 衍 生 著 作 。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授 予 您 個 人 、 不 可 移 轉 及 非 專 屬 之 使 用 權 , 使 您 得 於 單 機 電 腦 使 用 其 軟 體 之 目 的 碼 , 惟 您 不 得 ( 並 不 得 允 許 任 何 第 三 人 ) 重 製 、 修 改 、 創 作 衍 生 著 作 、 進 行 還 原 工 程 、 反 向 組 譯 ,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發 現 原 始 碼 , 或 出 售 、 轉 讓 、 再 授 權 或 提 供 軟 體 設 定 擔 保 ,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移 轉 軟 體 之 任 何 權 利 。 您 同 意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修 改 軟 體 , 或 使 用 修 改 後 的 軟 體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為 了 未 經 授 權 而 使 用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的 目 的 。 您 同 意 不 經 由 非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介 面 使 用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。

9. 免 責 聲 明

您 明 確 了 解 並 同 意 :

您 使 用 本 網 站 內 之 任 何 服 務 之 風 險 由 您 個 人 負 擔 。 本 網 站 內 之 服 務 係 依 「 現 況 」 及 「 現 有 」 基 礎 提 供 。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明 示 不 提 供 任 何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擔 保 ,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商 業 適 售 性 、 特 定 目 的 之 適 用 性 及 未 侵 害 他 人 權 利 。

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不 保 証 以 下 事 項 :

(i)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將 符 合 您 的 要 求 ,
(ii)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不 受 干 擾 、 及 時 提 供 、 安 全 可 靠 或 免 於 出 錯 ,
(iii)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使 用 而 取 得 之 結 果 為 正 確 或 可 靠 ,
(iv) 您 經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購 買 或 取 得 之 任 何 產 品 、 服 務 、 資 訊 或 其 他 資 料 將 符 合 您 的 期 望 , 且
(v) 軟 體 中 任 何 錯 誤 都 將 得 到 更 正 。
是 否 經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使 用 下 載 或 取 得 任 何 資 料 應 由 您 自 行 考 量 且 自 負 風 險 , 因 前 開 任 何 資 料 之 下 載 而 導 致 您 電 腦 系 統 之 任 何 損 壞 或 資 料 流 失 , 您 應 負 完 全 責 任 。 您 自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或 經 由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取 得 之 建 議 和 資 訊 , 無 論 其 為 書 面 或 口 頭 , 絕 不 構 成 本 網 站 之 服 務 條 款 未 明 示 規 定 之 任 何 保 証 。

10.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的 目 的

10.1 假 如 閣 下 是 網 上 購 物 服 務 的 顧 客 , 向 閣 下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的 目 的 是 令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可 向 閣 下 提 供 網 上 購 物 的 服 務 。

10.2 假 如 閣 下 是 本 網 頁 的 訪 客 , 而 非 網 上 購 物 服 務 的 顧 客 , 則 閣 下 毋 需 提 供 任 何 個 人 資 料 以 瀏 覽 或 使 用 本 網 頁 ; 但 假 如 閣 下 要 求 提 供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的 貨 品 目 錄 或 其 他 宣 傳 小 冊 子 或 資 料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則 會 向 閣 下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。

11.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用 途

顧 客 授 權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可 收 集 、 保 存 和 使 用 顧 客 的 個 人 資 料 , 作 以 下 用 途 :

11.1 評 估 顧 客 的 信 用 狀 況 ;

11.2 與 顧 客 進 行 任 何 買 賣 或 交 易 及 向 顧 客 持 續 地 提 供 服 務 ;

11.3 按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認 為 適 當 的 方 式 , 執 行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對 顧 客 可 能 擁 有 的 任 何 法 律 或 其 他 權 力 ;

11.4 作 出 任 何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認 為 就 任 何 上 述 目 的 而 需 要 進 行 的 披 露 ;

11.5 向 顧 客 發 出 任 何 宣 傳 及 / 或 推 廣 性 質 的 材 料 ;

11.6 為 顧 客 設 計 所 需 的 服 務 ;

11.7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, 例 如 有 關 未 能 滿 足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顧 客 需 要 的 地 方 的 調 查 ;

11.8 為 顧 客 編 製 供 其 個 人 使 用 的 網 頁 及 為 顧 客 編 製 購 物 清 單 ;

11.9 通 知 顧 客 有 關 特 別 優 惠 或 新 貨 品 的 信 息 ;

11.10 通 知 顧 客 有 關 本 網 頁 的 更 新 資 料

12. 個 人 資 料 及 私 隱 聲 明

10.1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尊 重 任 何 瀏 覽 本 網 頁 的 人 士 或 使 用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網 上 購 物 服 務 的 顧 客 的 私 隱 權 ; 除 在 訂 購 任 何 貨 品 或 服 務 的 時 間 外 , 任 何 人 士 瀏 覽 本 網 頁 均 毋 須 出 示 任 何 個 人 資 料 或 使 用 真 實 姓 名 。

13. 保 密

13.1 由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持 有 關 於 其 網 上 顧 客 和 曾 瀏 覽 其 網 頁 的 訪 客 的 個 人 資 料 均 屬 保 密 處 理 。

13.2 任 何 由 網 上 顧 客 及 訪 客 傳 送 或 登 載 於 本 網 頁 或 網 頁 任 何 部 份 的 問 題 、 意 見 、 建 議 或 資 料 , 除 個 人 資 料 外 , 均 視 作 以 非 保 密 及 非 專 有 資 料 的 形 式 自 願 提 供 予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。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有 權 自 行 將 該 等 資 料 在 其 他 地 方 使 用 、 複 製 、 披 露 、 傳 送 、 刊 載 、 廣 播 及 / 或 登 載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為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開 發 、 製 造 和 推 廣 及 為 滿 足 顧 客 的 需 要 等 目 的 而 將 該 等 資 料 提 供 給 任 何 關 聯 公 司 。

14. 個 人 資 料 的 安 全

14.1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將 盡 一 切 合 理 的 努 力 以 確 保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於 本 網 頁 持 有 的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均 儲 存 於 妥 善 保 管 和 安 全 的 地 方 。

14.2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可 在 網 頁 使 用 「 曲 奇 」 檔 案 , 以 便 :

14.2.1 使 安 全 措 施 更 為 嚴 密 ;

14.2.2 按 個 別 顧 客 的 需 要 為 其 編 製 本 網 頁 以 供 其 個 別 使 用 :

14.2.3 建 立 網 上 顧 客 或 訪 客 的 資 料 數 據 。

14.2.4 假 如 閣 下 不 允 許 「 曲 奇 」 檔 案 的 使 用 , 可 在 閣 下 的 互 聯 網 瀏 覽 器 上 作 出 調 整 。

15. 知 識 產 權

本 網 頁 及 網 頁 內 提 供 的 任 何 資 訊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文 字 、 美 術 作 品 、 圖 標 、 圖 像 及 商 標 , 均 受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或 第 三 方 擁 有 或 管 控 的 版 權 、 商 標 或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所 保 護 。 在 未 得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發 出 的 事 先 書 面 許 可 前 , 閣 下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就 任 何 目 的 將 本 網 頁 的 內 容 或 其 任 何 部 份 複 印 、 複 製 、 再 刊 發 、 上 載 、 下 載 、 載 錄 、 傳 送 、 儲 存 於 檢 索 系 統 內 、 變 更 、 更 改 、 向 公 眾 顯 示 或 分 發 ; 惟 閣 下 可 將 網 頁 內 顯 示 的 材 料 下 載 , 作 非 商 業 性 家 居 及 個 人 使 用 , 但 必 須 維 持 所 有 版 權 、 商 標 及 其 他 所 有 權 通 知 完 整 無 損 。

16. 內 容

本 公 司 已 盡 一 切 合 理 努 力 , 以 確 保 本 網 頁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均 為 正 確 和 最 新 的 信 息 。 然 而 , 對 於 本 網 頁 所 載 任 何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及 完 整 性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一 概 拒 絕 承 認 任 何 隱 含 的 及 / 或 明 示 的 保 証 , 並 且 不 會 就 此 作 出 任 何 陳 述 。 對 於 網 頁 的 內 容 或 任 何 網 頁 上 載 錄 或 與 網 頁 連 線 的 任 何 東 西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任 何 錯 誤 、 誤 差 、 遺 漏 、 或 侵 權 性 質 、 誹 謗 性 質 或 虛 假 性 質 的 信 息 或 任 何 其 他 可 導 致 冒 犯 或 在 其 他 方 面 引 致 發 生 任 何 追 索 或 投 訴 的 資 料 或 遺 漏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概 不 負 責 亦 不 承 擔 任 何 有 關 責 任 。

17. 責 任 限 制

17.1 閣 下 瀏 覽 及 使 用 本 網 頁 , 即 代 表 閣 下 經 已 確 認 及 接 納 閣 下 須 就 本 網 頁 的 使 用 , 自 承 風 險 。 對 於 任 何 因 使 用 、 瀏 覽 或 無 法 使 用 本 網 頁 而 產 生 的 直 接 、 間 接 、 附 帶 、 相 應 而 生 或 懲 罰 性 的 損 害 或 有 關 損 失 利 潤 或 損 失 收 益 的 損 害 賠 償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概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。 在 不 影 響 前 文 規 定 的 前 提 下 :

17.2 本 網 頁 及 本 網 頁 所 載 任 何 資 料 及 材 料 均 按 其 「 顯 示 時 的 狀 況 」 而 提 供 , 不 附 帶 任 何 無 論 是 明 示 或 隱 含 性 的 保 証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有 關 擁 有 權 、 質 量 、 適 銷 性 、 對 特 定 用 途 的 適 用 性 、 私 隱 或 不 侵 權 的 隱 含 保 証 或 隱 含 條 款 。

17.3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對 於 本 網 頁 所 載 內 容 的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概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或 義 務 。

17.4 對 由 於 使 用 或 瀏 覽 本 網 頁 所 產 生 的 任 何 損 害 或 傷 害 、 或 任 何 故 障 、 誤 差 、 遺 漏 、 中 斷 、 刪 除 、 缺 損 、 操 作 或 傳 輸 延 誤 、 電 腦 病 毒 、 電 訊 線 路 故 障 、 傳 輸 信 息 被 竊 取 、 軟 件 或 硬 件 問 題 (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數 據 損 失 或 相 容 性 問 題 ) 、 盜 竊 、 網 頁 被 毀 壞 或 更 改 、 或 任 何 違 反 合 約 、 侵 權 行 為 、 疏 忽 或 任 何 由 於 使 用 或 瀏 覽 本 網 頁 或 向 本 網 頁 或 從 本 網 頁 上 載 、 下 載 或 載 錄 任 何 數 據 、 文 字 、 圖 像 或 其 他 材 料 或 資 料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產 生 的 任 何 其 他 訴 因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概 不 負 責 , 亦 不 會 就 此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。

18. 不 可 抗 力

倘 若 由 於 「 不 可 抗 力 」 的 原 因 ( 包 括 由 於 火 災 、 不 幸 事 故 、 意 外 、 天 災 、 自 然 災 禍 、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或 其 任 何 政 府 機 構 的 任 何 法 律 、 命 令 、 文 告 、 條 例 、 要 求 或 規 定 、 罷 工 、 勞 資 糾 紛 、 勞 工 短 缺 或 技 術 工 人 短 缺 、 貨 品 或 原 材 料 短 缺 、 運 輸 延 誤 或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在 合 理 範 圍 內 無 法 控 制 的 原 因 ( 無 論 是 否 與 前 述 者 相 似 )) , 致 使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無 法 履 行 其 在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網 頁 內 的 責 任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可 在 受 影 響 的 範 圍 內 豁 免 履 行 該 等 責 任 。

19. 連 線 網 頁

本 網 頁 可 能 載 有 通 往 其 他 網 址 或 網 頁 的 連 線 點 , 此 等 網 址 或 網 頁 並 非 由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設 立 或 管 控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就 此 概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。 每 當 閣 下 啟 動 任 何 此 等 連 線 網 址 或 網 頁 , 即 已 離 開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的 網 頁 , 而 閣 下 瀏 覽 任 何 該 等 網 址 或 網 頁 均 須 自 承 風 險 ,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概 不 負 責 , 亦 不 會 就 此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。

20. 變 更

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有 權 ( 惟 並 無 義 務 必 須 ) 按 其 絕 對 酌 情 決 定 對 本 網 頁 及 所 載 的 任 何 資 料 , 包 括 條 款 及 條 件 , 進 行 檢 討 、 編 輯 或 以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作 出 變 更 , 毋 需 另 行 通 知 。

@2001 香 港 網 上 貿 易 中 心 保 留 一 切 權 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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